下士遭滑輪砸臉失智 陸軍賠千萬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陳姓下士6年前奉命更換吊橋繩索,卻遭滑輪重擊頭部,致記憶受損無法自理高院判決陸軍司令部(圖)賠償1010萬多元。可上訴。 (本報資料照片)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下士陳子多,6年前奉命更換吊橋繩索時,遭滑輪高速反彈重擊頭部,導致記憶受損且生活無法自理,他訴請國家賠償一審判決陸軍司令部賠償1070萬多元,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金額改判賠1010萬多元。可上訴。

陳子多父親說,兒子出事受傷時才20歲,兒子過去是運動健將,身高挺拔且笑容陽光燦爛,2015年在陸軍專校以前5名的優異成績畢業,但進部隊才6天,就躺着被送出軍營智力還嚴重受損,家屬無法接受。

陳父指控,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營長前往「龍潭武漢營區」內的戰技館視察時,發現館內原先架設單索突擊吊橋繩索破損,指示下屬更換,鄭姓士官長2015年11月13日率員前往架設單索突擊吊橋。

陳父說,當時因現場人員不足,無法將架設單索突擊吊橋的繩索拉緊,鄭男召集當時在館內進行「戰技操練」的兒子等32名官士兵協助拉繩,但因拉力過大,導致架設單索突擊吊橋所用的繩索無法負荷當場斷裂。

陳父表示,由於繩索上的滑輪因反作用力而反彈,當場擊中兒子臉部,致他頭部重創,一度昏迷,雖送醫救治,兒子腦部因嚴重受創,認知功能障礙且記憶受損,已無正常人判斷能力步態不穩,生活無法自理,被醫院判定爲身心障礙。

桃園地院一審認爲,鄭姓士官長沒有依照司令部訓練手冊規定架設單索突擊吊橋,卻貿然要求32名人員同時強拉繩索,致繩索斷裂而發生事故,鄭男行爲確有不當,陸軍司令部須負國賠責任,須賠償陳男1070萬多元,案經上訴,高院改判賠1010萬30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