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電影、音樂違法嗎?瑞士政府:不!

記者黃鬱棋綜合報導

說到盜版下載,許多唱片電影遊戲業者都會振振有詞,認定網路下載傷害了他們的利潤。如果這些業者聽見瑞士政府的答覆,可能會大吃一驚:「娛樂產業反對所有的科技創新,只是出於害怕罷了;他們害怕不願改變的自己,會因此被淘汰。」沒錯,瑞士政府堅持「下載」不犯法,該有所改變的是業者!

▲瑞士認爲,該適應的是產業,不是人民。(圖/記者黃鬱棋)

2011年11月中,美國爲了打擊盜版而推出「SOPA」法案,試圖終結所有的隱私以及盜版。一旦SOPA法案通過了,可能助長「盜版風氣」的教學文、討論文都可能被監控,連社羣網站也不例外。法國在2011年爲了阻止盜版,花了約3.6億新臺幣的預算在這上頭,試圖保護產業的版權。瑞士的廠商當然不例外,也向政府要求阻止盜版;但是瑞士政府的迴應令人驚訝:

「娛樂產業之所以反對科技創新,是因爲害怕傷害;若他們不做出改變,將會被淘汰。」瑞士政府認爲,在個人使用的範圍內下載版權物,依舊是合法的!不該爲了版權而犧牲人民的自由。更何況,儘管盜版猖獗,娛樂產業也未必虧錢!

瑞士政府在做出決定前,先參考了荷蘭研究;這份研究發現,人們願意花在「娛樂產業」的預算是穩定的,今天少買了A,明天就會多買一個B。該研究還指出,越頻繁下載遊戲的民衆,往往願意在遊戲上花的錢就越多;人們下載音樂而不買唱片,反而會將花費留給「演唱會」,並且認識更多不流行的地下樂團

好的文化產品,人們無論如何都願意在上面花錢;瑞士政府表示,不管從哪個角度觀察,都看不出「下載」對整個文化產業有什麼負面影響。應該適應環境轉變的,是這些娛樂產業,否則就等着倒閉。值得注意的是,「下載」是合法的,但是「分享」(上傳)就違法

瑞士政府的聲明引起西方網路上很大的迴響,有人拿大麻比喻諷刺:「大麻成長是合法的,只要你不把它當毒品。」也有人看完後非常羨慕,認爲「瑞士平均年收高達78,500美金(平均月薪約19萬臺幣),又能免費下載音樂,真是天堂!」

參考資料:TorrentFreak、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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