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看不到勞權 勞團呼籲「修憲時應讓勞動權入憲」

制憲基金會臺灣勞工陣線今天召開「催生勞動權利憲法論壇。(林良齊攝)

立法院日前已成立修憲委員會外界也紛紛提出修憲主張,制憲基金會與臺灣勞工陣線今天召開「催生勞動權利憲法」論壇表示,現行憲法基本規範過於簡陋、對進步的勞動基本權未有着墨,建議勞動權如要入憲應廣納不同的勞動基本權型態

制憲基金會日前向中選會提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臺灣現狀的新憲法?」,中選會要求提案人限期補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表示,已提出限期改善,中選會最晚會在11月上旬做出準駁與否。

林宜正表示,去年民調時有8成民衆支持臺灣制定新憲法,也有91%臺灣人希望臺灣成爲正常國家,而臺灣不是正常國家的核心因素就在中國大陸與臺灣關係。臺灣制憲基金會致力於催生一部符合現況、未來臺灣人生存及生活的新憲法,希望藉此凝聚臺灣的國家意識國民意識。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友聯說,現行憲法在勞動權中對基本權規範過於簡陋,如勞動三權中的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的憲法依據,往往要透過各法衍生才得以解釋,憲去也對有如「共同決定權」等,雖然憲法152條至154條有提及勞動權,但屬基本國策,一般民衆難以基於這幾條條文主張權利。

孫友聯呼籲,勞動權入憲應廣納不同的勞動基本權型態,不可僅侷限於團結、協商、爭議等勞動三權,也應使不同的勞動基本權有清晰的內涵現實作用,以奠定明確指標,可以借鏡「制定歐洲憲法條約草案」中有關勞動基本權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