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畫靶再射箭 算哪門子守護憲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3個合議庭因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違憲疑慮,聲請大法官釋憲司法院28日由大法官兼司法院長許宗力率領大法官們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表示黨產條例全部合憲,包括不當黨產委員會的設立也合乎憲法。(趙雙傑攝)

臺灣司法史上最具政治爭議憲案,在蔡總統提名多數大法官投贊同票下,宣告黨產條例關鍵性規定合憲,如此結果讓人質疑「先畫靶再射箭」,大法官公正性似無法超脫藍綠,維持應有的超然中立。

4位非英系大法官中的黃虹霞也贊同合憲,她在結果宣示後公佈意見書,指大法官只有忠於國家、全民及憲法,沒什麼政治背叛,維持憲法核心價值的自由民主憲政,屬大是大非事項

黃虹霞慷慨激昂言論雖令人動容,但仔細檢視793號解釋,從解釋文到理由書,一不細看很易讓外界誤解,懷疑大法官是否搞錯,把黨產會答辯書拿來當釋憲文,爲爭議法條千方百計作成合憲化解釋。

首先,大法官解釋了臺灣歷經戒嚴時期威權統治,有着特殊時空背景,爲轉型正義需要,才用特別法律處理超過法律時效的「不當黨產」,立法者的立法是有必要性及正當目的性

接着大法官點名,威權時期利用特殊權力,取得不當資產的組織就是國民黨,爲讓政黨公平競爭、追求公共利益,纔會由黨產會來追討不當黨產,這些法律規範不涉政黨解散,也未剝奪政黨黨費等財產,沒有違憲。

但如此解釋理由,讓外界霧裡看花。如果爲了各政黨發展公平性,爲何只鎖定國民黨,讓行政機關可任意介入,甚至回溯政府臺前追討財產充公

15位大法官中僅4位是馬英九提名任用,大法官們沒清楚解釋,臺灣歷經多次政黨輪替後,爲何選在民進黨全面執政時,訂立追殺國民黨的特別條款;大法官理應秉持黃虹霞所說,堅守憲法守護者立場,作成的解釋案才能獲得人民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