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民假扮警察辦案 邀2女協助逮毒販 騙走證件存摺資料

警方線民張男假裝警察,請2女協助釣出毒販辦案。臺中地院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他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警方線民假冒警察辦案!張男是警方毒品案線民,卻自稱警察請2女協助釣出毒販,兩女正義感爆表一口答應,張男設「打擊犯罪人人有責」line羣組與兩人聯繫,要求兩女提供身分證及存摺封面照,竟擅供詐騙集團使用。臺中地院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他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張男是中市警方偵辦毒品案線民,張男在去年2月23日晚間到北區益民商圈的1家燒烤店,向林姓及李姓女客自稱是警察,還刻意翻動腰際製造似亮槍舉動,詢問兩女是否願意協助警方辦案,假裝購毒者接聽電話,並釣出毒販,再由警方埋伏逮捕。

兩女正義感十足一口答應,張男並設「打擊犯罪人人有責」line羣組與兩人聯繫,張男隔天凌晨要求兩人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及存摺正面照,兩女不疑有他全力配合。

張男在4、5月間還有模有樣地與兩女聯繫交代誘捕毒販事宜,要求林女在隔天晚間到一中街買一套衣服,並提供經他確認,林女依指示傳送衣服照片,張男還提醒林女:「以後,這套要幫忙的時候才穿」、「沒事別穿」,並強調「確認喔,我要跟同事說這套衣服做目標」,「誰跟穿這套衣服的人接觸,我們就盤查誰」等語。

李女直到在去年5月18日接獲臺北市警方通知涉案要求到案說明,才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赫然發現,張男竟將兩人的證件及帳戶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非法使用。

張男到案辯稱,他是協助警方偵辦毒品案及詐欺案,但也坦承警方並未要求他再找人配合。臺中地院法官審酌,張男雖協助警方偵查毒品案,但竟假冒警察要求林女及李女配合,並提供證件及存摺封面照片,提供給詐欺集團等行爲,涉僭行公務員職權罪,造成嚴重危害,損及警察形象及執行職務的公信力,涉犯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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