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牌”政策下車牌租賃合同有效嗎?

本報訊 租賃車牌是否存在法律風險,合同效力如何認定?近日,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租賃車牌合同糾紛,並判決案涉合同爲無效合同,某公司配合張某辦理退牌手續。

上海市民張某通過車牌額度拍賣市場拍到了一塊“滬A”牌照,但卻暫時沒有上牌的需求。某公司找到張某,提出可以出錢租下這塊車牌。於是張某與某公司便籤訂了一份《車牌出租合同》,合同約定某公司租賃張某的車牌一年,租金7000元,到期返還車牌。

一年租期到時,某公司卻拒絕歸還車牌。張某無奈,起訴至奉賢區法院,要求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歸還車牌。

奉賢區法院審理後認爲,張某與某公司達成的《車牌出租合同》爲無效合同。“限牌”政策目的在於實現非營業性客車數量合理有序增長,促進節能減排、維持安全、高效的交通通行秩序。限牌城市往往通過搖號或者競價方式,在相對公平機制下保障公民均享有獲得車牌的可能性

車牌或者私車額度的租賃行爲將導致私車額度證明的使用人與實際車主並非同一主體,違反了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甚至誘發“屯牌”“地下車牌市場”等現象,擾亂私車額度拍賣市場秩序,有悖公序良俗。

因此,從樹立正確的社會導向和維護社會公共秩序角度考量,奉賢區法院認定案涉合同爲無效合同。對合同無效後的法律後果,因張某確認案涉汽車非其所有,故某公司應配合張某辦理退牌手續。判決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周宇翔

法官提醒

“車牌租賃”行爲因與“限牌”地區的相關政策相違背而未獲法律認可,相關公司大多以“汽車租賃公司”“汽車服務公司”爲名暗地經營“車牌租賃”業務,由於該類行爲本身未在法律法規市場監管框架下進行,租賃公司大多註冊資本低、內控制度規範,糾紛頻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