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女子車內遭寶雞小夥強姦 事發前...

(原標題咸陽女子車內寶雞小夥強姦 事發前...)

被告人莫某某,男,1993年**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03301993********,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陝西省寶雞市鳳縣**鎮**村,住三原縣**鎮**巷,因涉嫌強姦罪,2020年3月19日被三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三原縣人民檢察院批准,2020年3月30日被三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三原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莫某某涉嫌強姦罪,於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後,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3月17日下午5點左右,房某(女)到被告人莫某某家和其妻子楊某閒諞,後莫某某和其岳父楊某某等人在家喝酒,喝了一會,房某也參與進來,一直喝到晚上11點多。房某叫了網約車要回**鎮其孃家,楊某讓莫某某將房某送到**街坐車,在送房某的途中,莫某某以自己開車送房某回家爲由待房上車後將其強姦。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等。

本院認爲,被告人莫某某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三原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