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樂購蝦皮維持金流服務

業界認爲,金管會電支管理條例規定保管代理收付款項餘額逾一年日平均餘額20億元,需向金管會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蝦皮更換金流服務商,即可再次延展期限,繼續營運第三方支付業務。

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蝦皮支付)13日發佈迴應表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獲得增資批准,因此未取得電子支付執照,對此結果誠懇接受,其自2021年8月14日起亦將停止代收代付新發生之實質交易款項。今後蝦皮購物平臺將繼續按照法規要求處理相關業務,並將確保用戶權益及用戶對平臺服務的使用不受影響。

蝦皮金流服務一開始委由愛貝金流負責,隸屬sea集團旗下,於2017年對外商轉。2020年8月,愛貝變更爲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年8月12日之前,蝦皮支付都是蝦皮購物第三方代收付服務商。

業者認爲,電支法規定第三方支付代理收付一年日平均餘額20億元,就需要申請電支執照,確實是擔心金額太大恐產生系統性風險,不過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是賣家廠商,電子支付服務的是買家,兩者是完全不同領域,「超過上限就要把服務賣家的業務轉成服務買家,這樣是不是好的方式,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