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巷道放水泥磚擋路 頭屋鄉民批建商目無法紀

建商稱準備蓋房,因工作需要將水泥磚放置現有巷道上,車輛無法通行引起附近露營區及地主不滿。(巫靜婷攝)

建商在現有巷道上開挖滯洪池,未按圖施工違反水保法。(巫靜婷攝)

建商未按圖施作滯洪池,經縣府函文限期改正,現已回填完畢。(巫靜婷攝)

苗栗頭屋鄉民指控,1家外地建設公司佔用獅潭村紙廠後方通往露營區的現有巷道,除了放置水泥磚擋路違法開挖滯洪池,損害公衆通行,不滿事隔2個多月不見公權力強勢作爲,痛批建商目無法紀;張姓建商則駁斥,該現有巷道位在私人土地內,已釋出最大善意預留行人機車通行的空間

範姓露營區業者及楊姓民衆,7月中旬向苗栗縣府、頭屋鄉代會單位遞交陳情書,控訴張姓建商自5月14日以水泥磚阻擋車輛通行公所勸導無效6月12日上午會同警方及縣府人員處理,因建商不願配合移除路障,警方先依法開罰,下午由公所進場清除,但19日建商又把水泥磚擺回,並在27日開挖滯洪池破壞道路

範姓業者告訴本報記者,該6米寬道路屬於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已獲縣府認定爲現有巷道,但地主卻稱私有產權而擋路,來露營的遊客不得其門而入,露營區只好在6月底宣佈歇業,包含先前投資損失約5、600萬元;楊姓民衆則表示,原已取得建照在附近蓋房,工程做一半卻因施工車輛進不來而停工。

記者取得張姓建商迴應,他指出,該現有巷道位於他購得的土地範圍,去年8月取得縣府核發的建照,現準備蓋房,道路擺放的水泥磚是工作物,且中間有留行人及機車通行的空間,沒有違反公衆通行的義務,反而公所強制清除私人土地上的工作物涉嫌瀆職已經提告,罰單也在申訴中。

張姓建商表示,該現有巷道附近僅有1戶住戶,不符既成道路的認定標準,且早已跟那戶人家打過招呼,並指引他們走其他替代道路,至於露營區等其他民衆都不是當地住戶,尤其是露營區是營利單位,他質問「要讓遊客開車經過別人的土地都不用事先溝通嗎?」,認爲已釋出善意卻處處被打壓。

不過張姓建商未按圖施作滯洪池已明顯違法,縣府水保科表示,經函行爲人限期改正,7月14日建商已將滯洪池回填完畢。建管科則指出,張姓建商申請建照指定建築線,是依據公所鋪設柏油設施範圍,指出基地鄰路爲現有巷道,爲維護公衆通行權利,應由道路管理單位頭屋鄉公所排除路障。

頭屋鄉長徐鑫榮則迴應,民衆的不滿公所概括承受,但其實一直都有在處理、協調,因爲地方的自治條例沒有明確規範「現有巷道」的管轄權屬於哪個單位,鄉公所上週已函文地檢署及縣警局告發建商涉犯刑法;苗栗地檢署表示,目前已收到公文分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