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共享單車企業競爭,北京、江西兩地城管部門涉壟斷被糾正

南都訊 記者黃莉玲 1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了兩起行政壟斷處罰案例,一起發生在北京,另一起發生在江西,均涉及共享單車領域的限定交易問題。

根據《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此外,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

2023年2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門頭溝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立案調查。

經查,2021年4月,北京市門頭溝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制定《北京市門頭溝區共享自行車發展方案》(以下簡稱《發展方案》),規定“准入一家共享自行車企業在我區進行市場化運營”,並於2021年7月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某公司爲唯一中標人。2021年12月,門頭溝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與某公司簽訂《北京市門頭溝區共享單車運營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

類似地,2022年9月7日,瑞金市城市管理局委託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通過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發佈瑞金市共享二輪電動單車運營服務項目“不見面”電子化公開招標公告。2022年10月8日,招標確定了2家共享二輪電動單車運營企業爲瑞金市規劃區域範圍內(含經開區)和各旅遊景區共享二輪電動單車運營服務項目企業。2022年11月29日,瑞金市城市管理局分別與上述2家共享二輪電動單車運營企業簽訂了《瑞金市共享二輪電動單車運營服務合同》,運營期限5年。

在反壟斷執法部門看來,門頭溝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或瑞金市城市管理局在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的情況下,通過印發文件或招投標方式指定相關公司提供共享單車服務的行爲,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資質和服務能力的經營者進入該區域市場,妨礙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

據悉,調查期間,門頭溝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積極整改,廢止了《合作協議》,並通過政府網站對外發布廢止公告。瑞金市城市管理局亦積極整改,向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公告廢止有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