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選舉權後擬再禁表達不滿權 港府考慮立法限制投廢票

不去投票或投廢票人民的自由,不應立法限制,如果連投廢票表達抗議都不能接受,可見得此一政權極爲虛弱。圖爲香港立法會。(圖/美聯社

大陸人大常委會上週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大幅更改香港選舉制度聲稱依法限制操縱、破壞選舉行爲,並可能爲此研究訂定法規禁止「投廢票」,與禁止號召投廢票行爲。此議遭學者專家批評稱,不去投票或投廢票是人民的自由,不應立法限制,如果連投廢票表達抗議都不能接受,可見得此一政權極爲虛弱。

據《香港01》報導,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由國安委協助審查並提交審查意見書有關決定不可要求司法覆核,這是因爲國安委有許多資料國安情報事關國家機密,或如何與外國勾結等,很多情況不能公開。

至於新制度有大量民主派支持者不滿,網上出現杯葛選舉、投白票(投廢票)的呼聲,鄭若驊表示會研究是否進一步訂立法規管制。香港政制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受訪時稱,該部門正考慮現行法例是否足夠處理投白票的行爲,本地修例時,若有需要會適當地作出調整

明報》引述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爲,選民不去投票或投廢票是自由,毋須法例規管。他曾與一羣學者倡議,在特首選舉中,參照一些有白票或NOTA (None of the above)選票制度的做法,在選票中加上「我不投票給以上任何一位候選人」的選項,若NOTA 票的選民人數佔投票選民的過半數,則選舉無效,需要安排重選。

中大政治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亦稱,投白票意義是表達對現況不滿,未聞世上地方不容許投白票,亦看不到鼓吹投白票如何傷害國家安全,政府已剝奪市民的選舉,再剝奪市民表達不滿的權利,「連白票都承受不了的話,政權就太虛弱了」。

資深律師湯家驊說,法規管不到投白票的人,因爲不可能打開選票查看;若要禁止組織號召投白票,會是一個新的罪行,但很 難證明有多少人響應呼籲去投白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