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銀行強制執行? 顧立雄:債務展延更周延

疫情期間應限制銀行強制執行?立委曾銘宗13日提出,金管會應該仿效新加坡,要求國銀在疫情期間不得進行強制執行債權回收。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迴應,臺灣已有全面債務展延的規範,等於在前端阻斷強制執行,「債務展延做在前端比後端好」。

顧立雄說,目前沒有查到新加坡有相關規範,國外唯一有的是美國住宅發展局的規範,疫情期間暫緩銀行強制執行拍賣「自用住宅」,前提是沒有債務展延繳納措施,臺灣已有全面債務展延規範,已在前端阻斷強制執行,如果真的進入到強制執行階段,還是可作債務協商,銀行同意展延就可停止強制執行。

顧立雄指出,「債權回收」與「全面性貸款展延」不一樣,現行紓困方案是所有債務可展延到明年12月,可展延就不必強制執行,現階段要回收的不能要求他不能回收,債務展延做在前端比後端好,債務展延措施更周延而非個案

金管會之前已祭出紓困方案,針對民衆申請房貸、信用卡消費信貸,以及企業申請本息展延,「只要表達有繼續營運意願」,所有在2021年6月以前到期的本金,所有本息可展延到2021年底。企業申請債務協商同意門檻,也由現行債權總額2/3,降爲債權總額的1/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3日審議立委曾銘宗等17人提出「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要求金管會規定公司董事薪酬員工薪資差距,應有一定倍數限制」。顧立雄表示,各產業景氣循環及市場競爭強度不同,各公司營運規模、獲利能力經營策略也有差異,董事及員工薪資結構難有一致標準,不宜強制規定。他直言:「美國陶德法案也只有要求揭露,沒有硬性限制」。

顧立雄解釋,在證交法第14條最後一項已有規範,臺灣財報編制準則是根據「IFRSs」,國際沒有這樣規定,若修法會與國際財報揭露一致性違背。其次,員工薪資平均數、明年中位數都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監薪資酬勞也在年報揭露,可督促公司合理訂定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