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租女性」卻讓兒入住 OL投訴遇惡房東賠6個月房租

說好「只限女性」,OL控訴房東卻讓成年兒子入住,氣求解約被告遭判賠6個月房租。(示意圖/達志影像)

知名惡房東張淑晶因坑殺78名房客,遭高院重判9年8個月,不料又有人指控北市疑又出現張淑晶翻版惡房東。一名OL向媒體投訴,她日前承租南港區一處社區大樓,房東在合約中明明註明「只限女房客」,卻讓他的兒子搬進來同住,氣得要求解約,後來竟遭房東提告,最後竟判決必須賠償房東6個月租金,讓她相當不服。

這名OL向「鏡週刊」投訴指出,她2018年10月初向該棟社區大樓管理員詢問,是否有房間出租,對方表示,社區公佈欄有看一名劉姓女房東刊登租屋廣告,上面註明「只限女性」,OL聯繫房東看屋後,就簽下1年租約,月租1萬2500元,當天就付給2萬5000元押金

就在她準備入住前,劉姓女房東竟告知她:「我兒子要搬進來住!」,而且對方的兒子已成年,OL聽後感到很吃驚,認爲房東已違背承諾,因而向對方表達不滿,進而發生爭執,氣得還沒搬進去住,就要求與房東解除合約,退還租金與押金,事後卻遭劉姓房東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OL須賠償劉姓房東6個月租金與5%利息合計8萬多元。OL女不服上訴,但士林地院簡易庭日前僅判決房東須還給她1萬2500元押金,6個月租金仍要不回。

OL事後從大樓管理員中口得知,劉姓女房東過去也與多名承租人發生糾紛,簡直就是張淑晶的翻版,目前正打算申請法扶,繼續上訴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