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按摩師說「尾椎很痛」遭脫褲性侵 正妹付錢離開哭提告

女子遭按摩師男子性侵,之後還付錢給對方纔離開,法官認爲男子5年前就曾犯過性騷擾罪,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資料照)

1名留學僑生小芳(化名)前年8月到臺中參加展覽,當晚因太疲累到當地1間評價不差的個人工作室按摩,向按摩師男子說尾椎處很痛,即遭對方要求當場脫褲,男子之後索性直接跨坐在她身上,她不斷解釋自己是女同志,最後仍遭對方性侵得逞;法院審酌男子5年前就曾犯過性騷擾罪,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小芳在2019年8月某日與老師到臺中辦完展覽,當晚住在當地,因疲累決定找間按摩店紓壓,於是找到男子開設的個人工作室,她跟對方說背部尾椎處很痛,她因此被要求脫褲,等到趴上推拿牀後,竟遭對方爬上牀跨在她身上不斷撫摸,最後被翻至正面按壓肚子。

小芳之後遭對方翻開內褲,即認爲大事不妙,馬上向對方稱「我是女同志」,不過男子已脫下褲子、企圖性侵,她當下發現逃不出該空間,於是再說「我可不可以用嘴巴幫你,但是你不要進來」,她爲對方口交後,對方仍不罷休,最後她極盡痛苦下之下請求對方戴上保險套,遭性侵得逞。

小芳最後還付錢給男子,離開現場後報警提告;不過男子在法庭上辯稱,按摩過程全都是小芳同意的,2人是合意性交,當下小芳並未猶豫遲疑;不過法官認爲,小芳當下無積極反應是因爲身處異地,一時嚇傻纔不知如何反應,最後認定男子犯下強制性交罪,審酌5年前也曾犯過性騷擾罪,將他判刑3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