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報復鄰居…深夜潛入他家「潑汽油點火」 惡男殺人未遂遭判12年

吳姓男子因與鄰居有嫌隙,一日凌晨竟潛入鄰居家中潑汽油引燃。(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alsh)

記者徐愷昕宜蘭報導

吳姓男子因與隔壁鄰居有嫌隙,爲了報復,2020年3月間他趁鄰居不在家時,先偷走對方的3副鑰匙,隔月4日再潛入鄰居家中,潑灑汽油後點火引燃,所幸屋內2人趕緊撲滅火勢無人傷亡。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吳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2年6月。可上訴。

吳姓男子與鄰居阿漢化名)相處不佳,2020年3月間他爲了報復對方,一日竟從自家2樓陽臺爬到阿漢家陽臺,徒手開啓該處未上鎖的落地門後,大膽侵入其住宅,並於房間內竊走阿漢家的鑰匙3副,得手後隨即離開。

隔(4)月4日凌晨2時許,吳男趁鄰居阿漢與其兒子熟睡之際,拿着鑰匙開啓他家大門,進屋後開始於各處潑灑汽油,接着隨即在2樓房間門口腳踏墊及音響處以打火機點燃,見火勢燃起就快步離開。

阿漢的兒子遭濃煙嗆醒後趕緊逃出房門叫醒爸爸,2人才開始滅火,並報警通知消防到場,所幸住宅的主體結構及主要效用未燒燬喪失,父子倆也沒有受傷。後來案經羅東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吳男犯行曝光警方在吳男住處搜出阿漢家的鑰匙及他作案用的工地手套依法將其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吳男法庭上表示自己沒有不法意圖,辯稱只是想嚇嚇鄰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123RF)

宜蘭地院審理時,吳男辯稱自己偷竊鑰匙沒有不法意圖,縱火只是想嚇嚇阿漢,沒有要威脅鄰居生命,強調自己沒有殺人犯意,「我放火後有在樓間丟擲金屬鐵塊,希望可以吵醒他們讓他們醒來逃生」;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爲他預謀策畫許久,行爲確實已嚴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審結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及「殺人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及12年,合併應執行12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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