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邁入有法可依新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5月27日在京舉行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座談會。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部委有關負責同志基層幹部代表在座談會上發言,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進行了書面交流。

充分發揮立法在鄉村振興中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鄉村振興促進法是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指引,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法律保障。“鄉村振興促進法是爲了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貫徹實施而制定的”,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表示,立法的着力點是把黨中央關於鄉村振興的重大決策部署,包括鄉村振興的任務目標、要求和原則等轉化爲法律規範,確保鄉村振興的戰略部署得到落實,確保各地不鬆懈、不變調、不走樣,持之以恆、久久爲功地促進鄉村振興。

“鄉村振興促進法是我國第一部直接以‘鄉村振興’命名的法律,填補了我國鄉村振興領域的立法空白,標誌着鄉村振興戰略邁入有法可依、依法實施的新階段。”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唐登傑說。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是典型的“三農”大區,農村人口占1/4。黨的十九大以來,衢江區立足實際、率先行動,全力打造鄉村振興先行先試區。“近年來,我們積極探索推進全域土地整治、農房宅基地活權等改革,但改革中也存在缺乏法律依據、改革動力不足等問題,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堅持改革創新的原則,制定一系列扶持措施,更加堅定我們抓好鄉村振興的信心和決心,爲我們基層能夠系統、準確、有效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規範指南有力的法律保障。”衢江區區長徐惠文說

一部確定全方位“促進”措施的綜合性法律

鄉村振興促進法是一部綜合性法律,是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保駕護航的法律。法律確定的“促進”措施是全方位的,包括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組織建設城鄉融合等內容,既是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也是鄉村振興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部法律是在現行農業法等涉農法律的基礎上制定的全面促進鄉村振興的法律,不替代農業法等其他涉農法律,與其他涉農法律共同構成農業農村法律制度體系,既妥善處理了與現有涉農法律的銜接,同時也作了一些創新性規定。”陳錫文說。

“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進鄉村振興的職責任務,針對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責任落實等鄉村振興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了一攬子支持舉措,爲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破難題、開新局、聚合力提供了有力抓手。”農業農村部部長唐仁健表示。

作爲鄉村振興促進法專章之一,“組織建設”一章充分彰顯了組織振興在鄉村振興中的重要作用。據中央組織部介紹,在推動各地解決好鄉村治理中“人”和“錢”問題的同時,更加註重健全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機制,完善村民自治、“四議兩公開”、民主管理監督和協商、村務公開等制度機制,不斷提升鄉村善治水平。

文化建設是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方面,鄉風文明是鄉村振興的重要目標。中央宣傳部表示,根據鄉村振興促進法,促進鄉村振興,必須把繁榮發展鄉村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擺在重要位置。

推進鄉村振興促進法全面有效實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廣泛宣傳鄉村振興促進法,讓各級幹部特別是農村基層幹部,以及廣大農民羣衆充分認識這部法律的重要意義,瞭解法律確立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是法律有效貫徹實施的重要前提。”陳錫文表示。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服務鄉村振興的前沿陣地。以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爲契機,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把強化人民法庭建設、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基層社會治理作爲工作重點,加強人民法庭建設,系統集成智慧法院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成果,最大限度減少羣衆訴累,暢通司法便民“最後一公里”,促進法治鄉村建設,爲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全面準確理解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的精神實質和制度要求,財政部表示,將積極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爲財政支出優先保障領域,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着力構建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爲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爲推進鄉村振興促進法全面有效實施,貴州省人大常委會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瞄準貴州省12個農業特色優勢產業,通過“小切口”立法解決產業標準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等問題,依法推進特色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讓農民更多參與產業發展和分享增值收益,以產業振興促進農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