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代落選頭遞補不成 宜蘭縣選委會:依法辦理補選

壯圍鄉代第2選區候選人林榮華獲806票成爲落選頭,今天他質疑選委會未等司法判決就辦理補選。(民進黨宜蘭縣議會黨團提供)

去年選舉,宜蘭縣壯圍鄉代候選人張賜雄涉賄,仍以選區第一高票當選,但今年5月中張賜雄向代表會提出辭職,落選頭林榮華今天(1日)在民進黨宜蘭縣議會黨團舉行記者會,要求宜蘭縣選委會暫停補選、靜待司法判決。選委會迴應,依《地方制度法》應在3個月內完成補選。

壯圍鄉代第2選區應選2人,去年有4人蔘選,現任代表林萬固、林榮華敗選,張賜雄以1043票成爲該選區第一高票,林榮華獲806票成爲落選頭。但張賜雄5月15日辭職,檢方對張賜雄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地院下週纔會言詞辯論。

林榮華指出,張賜雄提出辭職後,選委會預計6月6日公佈補選程序、7月15日重新補選,但南投、雲林、嘉義都有當選無效之訴直接遞補,地院對賄選案都加速審理,爲何這時卻是要趕快辦理補選?

林榮華表示,選委會在民代提出辭職後,馬上用《地方制度法》當靠山補選;辦理補選勞民又傷財、浪費公帑,不先暫停等候司法判決嗎?強烈要求選委會暫停辦理補選。

宜蘭縣選委會表示,有關涉及當選無效之訴及投票行賄罪嫌刑事案件,選委會目前尚無收到判決確定結果,故無法依《選罷法》第74條第2項規定辦理遞補。

選委會表示,有關南投、雲林、嘉義等案例情形,經查均於判決確定後,依《選罷法》第74條第2項規定,以該區最高票落選人依序遞補;而嘉義的案例是該選舉區應選名額5人,缺額未達該選區應選名額的2分之1,依法無辦理補選,與壯圍鄉第2選區缺額達2分之1、須辦理補選情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