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恐條例」首亮劍 最高可囚終身

圖爲2019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後,香港警方在灣仔檢獲2枚土製炸彈,指炸彈結構完整,內藏鐵釘,在100公尺範圍內可能致命。圖爲香港警方展示相關證物。(圖/中央社)

港媒報導稱,修例風波期間,暴行和武器不斷升級,更發展成本土恐怖主義,港警由2019年底至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偵破包括涉「屠龍小隊」等暴力組織和個人的多宗炸藥和真槍實彈案,但案發時香港國安法仍未實施,港府遂亮出另一個反恐「撒手鐗」。

文匯網報導,據香港司法機構日前更新的案件審訊表顯示,涉及不同案件的13名被告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部分人的控罪有所修訂,其中,香港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檢控其中10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名。據《反恐條例》,有關人等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日前更新的案件審訊表,被改以《反恐條例》提控的10人爲黃振強、吳智鴻、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 彭軍壕、李家田、賴振邦和許湛榮,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575章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更被加控「串謀謀殺」罪。

去年,時任香港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即透露,正與律政司研究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對幾宗爆炸案件的疑犯提出控告。

鄧炳強當時表示,暴力罪行自2019去年6月以來越演越烈,「暴徒由掟磚至汽油彈,發展到用槍械及爆炸品施襲,罔顧警察及市民性命」,本質上已有「本土恐怖主義行爲」元素。

鄧炳強當時強調,本土恐怖主義是目前面對的最大國家安全威脅,當局會在傷害出現前將其扼殺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