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亂案 本民前樑天琦判囚6年、盧建民7年最重

▲參與香港旺角暴動的本民樑天琦判囚6年。(圖/路透,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旺角前年發生暴亂案件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樑天琦等示威者警方發生大規模衝突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6項罪名。其中,樑天琦被香港高等法院11日最終判入獄6年,襲警罪則判囚12個月,兩罪同時執行;盧建民被判監禁7年,是近年社運檢控中判最重的案件;黃家駒則被判囚3年半。

根據港媒《東網》報導,法官表示,亞皆老街發生暴動時,只有約10名警員且無配戴頭盔盾牌裝備,相對示威者聚集約有200名,人數差距相當懸殊,卻依舊對警方拳打腳踢。證人指稱,示威者「已失去理智」,員警身體有1至2%永久傷殘,最終警方兩度鳴槍仍有人無視警告

法官指出,暴動是集體暴力行爲,選擇參與暴動的人是咎由自取,其嚴重性在於參與者以人數達致共同目的,判刑時不應只考慮被告個別行爲,再加上暴力程度及人數強弱懸殊,故該罪以監禁6年作量刑起點

報導引述判詞,樑天琦在暴亂事件前段已經出現,一直目睹砵蘭街事件發生經過,亞皆老街也有參與其中,故監禁6年屬合適;至於他承認的襲警罪情節嚴重,以1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給予刑期扣減至12個月。法官認同兩罪屬同一事件,所以同時執行入獄6年。

關於砵蘭街暴動,法官認爲包括盧建民在內示威者人數達500名暴動規模大,和警方對峙足足4小時無視勸告,甚至向員警丟擲磚頭玻璃樽等雜物,恣意辱罵挑逗情緒、縱火、圍堵警車阻礙救援,刻意使暴動情況加溫。最後法官認爲盧建民是積極參與,判囚7年。

報導表示,目前涉及旺角暴亂案的相關案件,已有28人被定罪及判刑,判處感化令至監禁7年不等;警方至今拘捕的91人中,有60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5人保釋候查,26人經查後獲釋。

▼暴動發生當時示威者焚燒雜物。(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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