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美國反暴力遊戲法案最高法院庭審來龍去脈

本站遊戲頻道原創翻譯專稿 轉載請註明出處)

本週,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們即將迎來他們有史以來的第一樁關於電子遊戲案件。對於此次以反暴力遊戲爲焦點展開的規模空前曠日持久的論戰,我們將進行全面的關注和跟蹤。在此之前,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此次事件的起因,爲接下來後續報道做好鋪墊

聽說美國最高法院本週將聽取有關反電子遊戲法案辯論,這是真的嗎?

沒錯。加利福尼亞政府,將與娛樂商業聯合以及娛樂軟件協會(ESA,即E3主辦方),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美國遊戲產業巨頭們展開一場論戰。時間是美國東部時間11月2日週二上午10點,地點在美國最高法院,聽審法官包括大法官羅伯特、托馬斯等人。

這場論戰的焦點是什麼?

此次地方政府與娛樂傳媒巨頭之間的論戰,其主要焦點將圍繞“暴力內容是否該像色情內容一樣被同等對待”。說的更明白一點,就是是否允許向美國的未成年人出售包含有暴力內容的遊戲軟件。

就像美國的R級電影一樣嗎?

非也。所謂的R級限制級電影,在美國實際上也是允許孩子家長指導下觀看的,儘管這樣做本身與美國電影行業制定的標準有所衝突。事實上在美國,惟一被法律禁止向未成年人播放和傳播的電影只有那些包含猥褻類情節影片,這類影片在美國上映電影中所佔比例極小,而且該類電影向任何年齡段的任何人傳播都是不被允許的,並不僅僅是未成年人。這類影片的分類標準,是上世紀60年代由美國最高法院制定的。現在,加州政府提出的反暴力遊戲法案,打算用對待這類極端色情影片的方法來對待含有暴力內容的電子遊戲。

這究竟是誰出的主意?

美國加利福尼亞和其他一些州的地方政府是這一方案的主要倡導者。他們從數年前開始就一直試圖讓該法案獲得通過。

事情的起因是什麼?

大約6年前,加利福尼亞州衆議員Leland Yee,以心理學家的身份首先在加州掀起了反暴力遊戲的聲勢。他相信暴力遊戲對於孩子的不良影響,遠比其他傳統媒體要來得嚴重。他在2005年提出了一項議案,要求對那些向未成年人出售含有極端暴力內容遊戲的零售商處以1000美元的罰款。隨後,時任加州州長阿諾德·施瓦辛格,在當年的晚些時候正式簽署了該議案。

那麼在加州孩子們是玩不到暴力遊戲的嘍?

這倒沒有。加州反暴力遊戲議案簽署後,遊戲產業便聯名提起了訴訟,最後以地方法院判處該議案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言論自由部分的解釋爲結局收場,因此實質上並未能成爲立法。

所謂的“極端暴力遊戲”指的是什麼?

根據Leland Yee和他的反暴力遊戲法案支持者們的說法,最常被提到的極端暴力遊戲典範是2003年的一款名爲《喋血街頭2(Postal 2)》的遊戲(見下圖)。這是一款第一人稱視角射擊遊戲,其中確實包含了相當程度的暴力內容。

《喋血街頭2》遊戲截圖

如果《喋血街頭2》被認定爲極端暴力,那《戰神》和《使命召喚》這樣的遊戲是否也難逃一劫?

這很難說,但加州法律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遊戲的審查標準中,確實包含諸如“允許玩家能夠對人類形象或帶有明顯人類行爲特徵的類似角色造成虛擬傷害,特別是對受害者施以大量、殘忍或墮落的酷刑或身體傷害”等內容的描述,所以上述兩個知名遊戲品牌,很可能亦在極端暴力遊戲的判定範圍之內。

爲何最高法院會涉足此事?

這是個大家都迫切想要知道的問題,特別是對爲暴力遊戲辯護的業界巨頭們來說就更是如此。事實上,在過去幾年的法庭較量中,遊戲業從未嘗過一次敗績,所以包括加州在內的美國各州,迄今爲止也還沒有對向未成年人出售暴力遊戲的行爲做出任何形式的法律制裁。現在,對以Leland Yee爲首的反暴力遊戲支持者們來說,是屢戰屢敗又屢敗屢戰之後扳回一局的最後機會。

最高法院不會真的把販賣暴力遊戲定爲犯罪行爲吧?

現在看來,有這個可能,儘管到現在爲止還沒有法律限制向未成年人出售含有暴力內容的娛樂產品,但最高法院擁有最終決定權,因此他們足以通過這一案例做出限制遊戲產業的判決,而且能夠在不違反美國憲法的前提之下。

如果反暴力遊戲法案通過是否也會影響到電影?

很有可能,這也是爲什麼最高法院庭審的消息公佈後,包括電影業漫畫出版業和音樂出版業紛紛聯名上書表示支持遊戲產業的原因,從動視到微軟,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到美國商業貿易聯盟。所謂脣亡齒寒,就是這個道理。

如果最高法院支持加州政府的話會怎麼樣?

首先,向未成年人出售暴力遊戲將被認定爲違法行爲,然而其影響卻更爲深遠。遊戲產業的代表擔心,限售暴力遊戲的法律會使得零售商在販賣產品時變得保守,從而直接影響發行商開發者在開發遊戲時創造性的發揮,大家會因爲擔心遊戲內容是否會被判定爲過度暴力而提心吊膽。

週二對美國玩家來說會是個重要日子吧?

是的,但絕不會是最後的。雖然辯論部分會在本週二展開,但法庭的最終判決宣佈可能要等到明年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