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女生身體 少女傳裸照給網蟲遭恐嚇不做愛就外流

想了解女生身體少女傳裸照給網蟲遭恐嚇不做愛就外流。(中時報資料照片)

一名18歲的陳姓男子,在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少女,號稱想要「瞭解少女身體秘密」,誘騙少女自拍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讓他研究觀賞,少女在無知下自拍傳了4張私密照傳給陳男未料陳男卻恐嚇少女「不跟我作愛就把照片外流」,少女驚嚇之餘向祖母求助報警警方前往陳男家中查扣手機後送辦,經雙方以15萬元和解後,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陳男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陳男在109 年4 月11日3 時40分許,透過交友軟體Heymandi查到16歲少女社羣軟體IG帳號後,傳送私人訊息給家住高雄的少女,雙方因此結識

陳男便藉着想要了解女性身體爲名義利用少女年幼無知之狀態,引誘她拍攝製造裸露之猥褻照片供其觀賞,A 女因少不經事,答應陳男要求,以手機自行拍攝露胸部及下體之猥褻照片3 張及臉部照片傳給陳男。

未料陳男收到照片後,竟然以IG傳送私人訊息給A少女,恐嚇對方表示,已將猥褻照片下載儲存,但若A少女同意與她發生性行爲,才願意刪除照片,否則將外流,脅迫少女與其見面發生關係

少女得知後相當害怕,並未聽從陳男指示,而是向其祖母求助及報警,經警方於109年7 月7 日持搜索票前往陳男住處強逮捕並查扣手機移送法辦

法官調查後,審酌陳男犯案時纔剛滿18歲,,與少女年紀相差不大,卻因一時思慮未周兼以沉迷網路交友,且照片僅存在兩人之間,並未將之散佈或提供他人觀覽,且照片不多,犯罪情節惡性並非重大。

且陳男事發後終坦承犯行,又與少女及家人達成15萬元和解,女以新臺幣15萬元調解成立並履行賠償完畢,已取得少女與祖母諒解,判決陳男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