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性友人借2萬多元沒還 賓士男挨告詐欺 法官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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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賓士車代步的王姓男子,3年前以車子沒油等理由,向林姓女子借款2萬3000元卻沒有還錢,檢方依詐欺罪將王男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認定,王男開賓士汽車顯非無資力之人,不能以他未依約還款認定他有詐欺犯意,將他判決無罪。可上訴。

至於林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主張王男須賠償她精神慰撫金等共20萬元部分,合議庭認爲,王男獲判無罪,林女提起的求償訴訟,依法應判決駁回。

檢方起訴王男涉犯詐欺罪,北院認爲林女借款當時,經由衡量雙方情誼、王男曾經借貸後還款之情形而同意借款,並佐以LINE對話紀錄內容,王男顯然只是單純借款,並未向林女主動提出任何足使之誤信其償債能力之情事,也沒有施以詐術,判決王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