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來了!廣東這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爲不予處罰

記者2日從廣東交警最新獲悉,爲積極開展“我爲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廣東公安機關自2021年7月1日起,對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爲免於處罰,對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爲的首次違法給予警告處罰,對8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嚴查嚴處。

一、“輕微違法免罰情形

(一)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

(二)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安全;

(三)機件不全;

(四)在車門車廂有關好時行車的;

(五)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六)未按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的;

(七)掛車機件不全的。

二、“首次違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規定停車的;

(二)在禁止鳴喇叭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三)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覈定質量未達30%的(僅限駕駛貨車首次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後);

(七)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十)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三、“嚴重違法嚴查”情形

(一)酒駕醉駕;

(二)嚴重超速;

(三)超員超載;

(四)疲勞駕駛;

(五)高速公路違法停車;

(六)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行駛,不包括“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七)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

(八)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廣東交警將對上述措施相關細則持續進行解讀。

廣東交警7月1日發佈的通報情況

(原標題《詳情來了!廣東這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爲不予處罰》)

來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