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共諜案 本週送高檢再議

王立強共諜疑案,臺北地檢署(見圖)不起訴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6人,將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本報資料照片)

王立強共諜疑案,臺北地檢署認爲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涉犯《國家安全法》罪證不足,不起訴向、龔及租客、粉絲團經營者6人。北檢預計本週將案件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駁回再議,向、龔等人才能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另高檢署行文要求一、二審檢察機關,須每季彙整偵辦《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國安六法」簽結、不起訴、緩起訴案件,呈報高檢署國安案件督導小組研析。故高檢署亦將分析本案蒐證及偵辦過程、檢討法制面,提報於國安案件督導會報討論。

2019年11月24日王立強向澳洲媒體爆料指受向心夫婦指示在臺從事情報工作、介入總統大選,檢察官依《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將夫妻倆列爲被告,但歷經2年偵查,查無向心夫婦等人犯罪事證,將向心夫婦、房客蘇劍鋒、林旭、臉書粉絲團經營者王強華、蘇錦隆6人不起訴處分。

由於《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已修正爲7年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刑事訴訟法》256條規定「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爲不起訴處分,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上級檢察署檢察長再議」。

因此北檢將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若認北檢偵查不完備,會將案件發回北檢續行偵查,若認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向心等人才能獲不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