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鑽漏洞」卸車牌佔機車格做廣告 屏東警開鍘

▲▼屏東警方違規停放機車格的廣告業者開單。(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黃金地段太平洋百貨公司前的機車停車格,往來人潮多,停車位常常一「格」難求,卻有業者將機車停在該處停車格內車體卻懸掛房仲廣告,長期佔用停車格, 惹惱機車騎士拍照向警方檢舉,警方進行威力執法,杜絕這種違規情事發生。。

位在屏東市中正路上的的太平洋百貨公司,往來車潮、人潮相當多,停車位時常一「格」難求。最近民衆發現該百貨公司前停車格,已變成「機車變身廣告物的機車佔用」,讓停車格一格難求的現象更加嚴重,拍照後向警方檢舉。

警方到場瞭解,認爲機車未懸掛車牌,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除依法告發交通違規單,同時通知業者,隨後業者已將車牌懸掛上。

業者向警方表示,利用機車懸掛廣告宣傳用,但擔心機車放在外頭,車牌會不見,纔會將車牌拔走。警方不通融,依法開單告發。

警方表示,一般無牌照車輛佔用停車格,車輛若是廢棄、報廢車輛,就通知環保局處理;如爲一般堪用車輛且明顯違反交通違規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直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