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兼撞鐘 三商美邦被罰180萬

金管會檢查局去年針對壽險公司投資決策及內控機制進行專案金檢,檢查結果已陸續開罰,如新光人壽1月被罰600萬元、南山人壽4月被罰180萬元,三商美邦人壽是第三家,後續還有壽險公司投資亦有疏失,罰單將陸續出爐。

三商美邦人壽共有5項疏失,其中被罰最重的是其辦理股票投資作業,投資部門的職權分工顯不符「牽制原則」,即公司投資長負責股票投資決策、操盤,但股票要停損時,並非由投資部門層層分析、上籤,而是由投資長一人決定,等於從頭到尾都掌控在一人手中,制度面設計不佳,造成內控機制無法發揮。

這部分行爲疏失依未修法前保險法最高可罰600萬元,但因情節並不嚴重,因此算「中度罰鍰」180萬元,這種疏失情節不少壽險公司其實都有犯,如南山人壽亦有類似情節,有公司則是負責停損決策的主管休假,代班人剛好是投資長,又形成校長兼撞鐘的情況。

有些壽險公司則是在股票投資決策及賣出時,並沒有明確的投資分析報告,就是公司主管決定買進或賣出,有些公司金檢疏失尚未開出罰單,保險局表示,陸續會開罰,還沒有結束,且這些公司未來若再犯,因保險法已修正,最高可罰1,200萬元。

三商美邦人壽的另四項被糾正的疏失則是一、辦理國內股權商品投資時,未將內部持股原則、可投資標的篩選標準及例外投資標的申請投資許可程序,列入作業規範。二是辦理國內股票停損作業,個股停損控管機制有欠妥適。

三是投資國內銀行發行的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未明訂該類金融債券的流動性風險控管機制及其監控方式。四爲公司風險管理部對投資部門出具的金融資產評估報告,未建立驗證資料正確性的機制及留存檢核軌跡,四項都是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者,所以被糾正,在計算安定基金保費時就會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