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要小三出200萬買房 離婚卻娶小四…偷賣房遭慘電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已婚的羅姓國小校長多年前發生婚外情,並讓小三出資200萬元頭期款新店買下愛巢同居,沒想到他與元配離婚後竟然再娶小四,還想將與小三的房子偷偷賣掉。臺北地院女法官認爲,羅男教育教任職長達28年,每月薪水8萬元,卻能在交往期間購買房子、開名車並同時攻讀碩士,可見物質生活優渥,對原告所做的行爲也「有失敦厚」,因此判刑2個月。

碩士畢業的羅男任職國小校長,雖然與元配育有兩名子女卻又在外偷吃,還讓小三出資200萬元頭期款在新店買房同居;然而,「愛巢」築好後兩人卻經常因爲房地所有權發生爭吵,他與元配離婚後竟然拋棄小三並與小四結婚。

▲羅男讓小三出頭期款買房,自己離婚後娶的卻是小四。(圖/達志示意圖

更讓小三不滿的是,羅男事後協商要將房子賣掉,扣除房貸後再平分利潤,明知房地權狀由她保管卻向地政機關申報遺失,讓不知情的公務員做出不實登載,她氣到傳LINE飆罵「申請遺書就是僞造文書!」並提告。

臺北地院女法官認爲,羅男在偵辦過程中自述自己與現任配偶共同撫養兩名繼子女,每月房貸約7萬9000多元,月薪卻只有8萬元,不足的部分則由妻子填補;但如果真的向來廉潔自持,以每月8萬元的薪水來看,實在難以想像他與小三交往7、8年間,可以買房、開名車且同時攻讀碩士學位,還要照顧父母兒女,可見物質生活優渥。

女法官也提到,羅男雖然聲稱經濟狀況吃緊,但該房地最後因房價不如預期並未賣出,顯然與一般有急迫經濟壓力的人反應不同,並非真的是要賣房獲取現金過活,加上他受到高等教育卻欠缺法治觀念,該行爲確實「有失敦厚」,因此依法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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