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王景玉再求減刑 父母竟叫他別吃藥

王景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全案目前在高院審理。(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小燈泡命案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兇嫌王景玉26日出庭時仍強調自己有精神疾病,請求輕判;臺北看守所醫師施至則透露,王家人欠缺病識感,其父母曾認爲兒子沒病,反對他服藥

去年3月,臺北市內湖區4歲女童「小燈泡」突遭持剁骨刀的王景玉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一審時,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王嫌再犯風險高、沒有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屬沒有教化可能,但受限於人權《兩公約》相關規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後,高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一審逃過死刑的王嫌再度強調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應獲減刑;另外,法官今天傳臺北看守所醫師施至、志工釋靜玄作證。

施至證稱,經治療後,王嫌近半年來狀況趨於穩定,逐漸擺脫剛被收押時遭嚴重妄想幹擾、語無倫次的情況,但必須持續服藥,否則病情仍會再惡化。施至表示,王男雙親曾認爲兒子沒病,希望他不要吃藥,這是思覺失調症患者家庭常出現的情況。

高院8月份首度開庭時,王景玉及其父母皆願意與「小燈泡」家屬進行「修復式司法」,但被害人家屬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