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二審首開 王景玉律師:聲請再度精神鑑定

王景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他二審時提出上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小燈泡命案進入二審階段,高等法院24日下午首度開庭,兇嫌王景玉的委任律師法官聲請傳喚臺北看守所輔導人,希望證明,王景玉的病情並非一審時認定的無教化可能,另外也聲請再做精神鑑定,不過這兩部分檢方認爲沒有必要。而王景玉則提出上訴。

一審時,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王景玉有精神疾病,但沒有教化可能,而判決無期徒刑。王景玉的律師認爲,在臺北看守所羈押期間,王景玉接受藥物治療,病況穩定,當初一審並沒有考量到可治癒的可能,因此聲請傳喚他的輔導人釋淨玄,並且調閱北所內資料,檢視王景玉用藥狀況

另外對於臺北榮總所做的精神鑑定報告,律師也提出聲請選任吳建昌醫師,再度進行鑑定,以及臺灣大學教授張文貞,針對全案目前爲止2個爭點,進行法律上鑑定。王景玉及其父母接也願意與小燈泡的家屬進行「修復式司法」,因此聲請讓王景玉的父母到法庭上,與對方一同溝通。

對於律師提出的要求,檢方認爲沒有必要再做精神鑑定,法律的適用否是法院的工作,也沒必要另找教授,至於是否進行「修復式司法」,則需尊重小燈泡媽媽親友的決定。

至於案件爭點,王景玉的律師認爲,主要在於一審引用《兩公約》,認定吳景玉犯案時,有爲自己行爲負起責任能力,且犯後態度不佳。但其實王景玉從頭到尾坦承犯案,也願意和死者家屬進行和解,只是和解金200萬,依王景玉家中經濟狀況,恐怕無法履行。

案一審被判的刑期,引發社會上極大爭議。因院方綜合《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容,不得對患有精神疾病者處以死刑,王景玉雖坦承犯案,有精神疾病,罹患思覺神經失調症,無教化可能,被處理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目前羈押在臺北看守所裡的王景玉,月24日便羈押期滿,法官諭知下次開庭將在8月7日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