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撞毀轎車…遭討國賠261萬 「一個原因」最高法院霸氣判決

救護車執勤時請禮讓,幫忙救命。(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開車有時會遇到消防車或救護車趕着救人,有時也不知道要怎麼避開禮讓,甚至造成車禍。一名桃園市蔣姓消防員前年開救護車不小心撞上綠燈行車羅姓駕駛因全身多處挫傷,車右側全毀,提出國賠260萬元。不過法官認定羅姓駕駛因音樂開太大聲,沒聽到鳴笛,最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消防局確定免賠。

桃園市蔣姓消防員前年晚上,開着救護車行經鎮區文化街民族路口時,意外撞上綠燈直行轎車,造成羅姓駕駛多處挫傷,車子右側全毀,氣得提出國家賠償,要求260萬9279元來賠車損、醫藥費工作損失

不過,法院一、二審時都認爲羅因「車內音樂大聲」,忽略救護車警示燈警鳴器,判他敗訴。羅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仍然維持二審見解,最後判消防局免賠確定。

桃園市消防局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及第7款:聽到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消防水帶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汽車聽到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消防局呼籲,駕駛人如果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希望民衆「開車禮讓可以救人」,珍惜救護資源「禮讓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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