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巷弄A倒摩托車 熱心民衆貼紙條揪肇逃

警方到場調閱附近監視器,果然發現1輛小黃在行經路段轉彎時,不小心A到摩托車。(警方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民衆報案,其停在華夏巷內之摩托車,遭不明人士撞倒,警方到達現場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1輛計程車在巷弄內轉彎時撞到摩托車,將車輛扶起來後便離開,警方循線找到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單舉發。

警方指出,20歲的蔡姓摩托車主說原本將摩托車停放在華夏巷西4弄,隔天牽車時發現摩托車右側有輕微刮痕,疑似被人撞倒過,且車上貼着一張紙條,上面寫着:「計程車A倒你的車」,並有附記車牌蔡男便向警方報案。

警方到場調閱附近監視器後,果然發現1輛小黃在行經該路段轉彎時,不小心A到摩托車,雖然當時有很多車輛在該路口,衆目睽睽下小黃駕駛卻只將車輛牽起來就離開;幸好熱心路人將小黃的車牌寫在紙上,讓蔡男有跡可循,警方根據監視器循線找到54歲的吳姓駕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單舉發。

第六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張木榆表示:「計程車駕駛撞到摩托車,卻藉故離去,雖未造成嚴重傷害,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爲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