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涉賄「翻牆逃亡」 800萬交保秒閃人不發一語

蕭景田坐上副駕駛座搭車離開。(陳怡誠攝)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與親友步出法院。(陳怡誠攝)

蕭景田3日由律師陪同主動到地檢署說明,士林地院晚間10時許裁定800萬元交保。(陳怡誠攝)

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與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替新科議員林杏兒現金買票,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調查人員去年12月21日前往位在彰化、蕭景田住處執行搜索,他聽到聲音後,隨即翻越後牆逃逸消失12天,本月3日由律師陪同到案,士林地院晚間10時許裁定800萬元交保,蕭景田步出候審室,大力擁抱律師,隨即快步上車離開,針對法院裁定交保,士檢將提出抗告。

蕭景田11月中涉嫌在林杏兒的競選服務處內,以每票6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現金,向北投區20多名里長買票,案經民衆檢舉,士林地檢署展開調查,蕭景田逃逸後上月29日發佈通緝。

蕭景田3日主動到案說明,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晚間8點45分開庭,晚間近10時裁定800萬交保,親友不到20分鐘即拖着裝有現鈔的行李箱進入法院辦理具保。

士林地院表示,蕭景田行賄罪嫌重大,雖系自行到案,但之前調查人員前往住處搜索,蕭景田翻越後牆離開,刻意躲避不願面對本案偵查之情,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尚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具保。

林杏兒的樁腳因涉現金買票,士林地檢署日前向法院民事庭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院已完成分案,並安排開庭期日。另外,里長則稱,蕭景田、曾繁川交付現金時,並未提及林杏兒,蕭當時告訴他們,現金是國民黨給里長的競選經費,檢方將根據供詞,比對相關事證,釐清林杏兒涉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