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開砍女176刀判死卻非常上訴 死者姊震驚:司法退步嗎?

王鴻偉案已經17年。(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建設公司小開王鴻偉2000年9月間,向心儀女子張雅玲求愛遭拒,先開賓士車將人撞暈,再把人載到山區砍176刀,2009年遭判死刑定讞,不過最高檢13日表示,他是自動投案、向父母懺悔,因此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張雅玲姊姊痛批,「 很震驚、很失望,檢察官不是要保護被害人司法退步了嗎?」

王鴻偉追求張雅琪不成,遂在2000年9月26日趁對方出門,開賓士車將人撞暈,再塞進車廂一路開往山區,見被害人掙扎,便拿出預藏的西瓜刀狠砍176刀,棄屍在草叢裡,事後面對警方追查還冷血一再否認,直到指甲縫裡採到血跡反應才認罪,2009年遭高院認爲手段兇殘,泯滅人性、難認定已有真誠悔意,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死者家屬難接受。(圖/東森新聞

不過最高法院檢察署 13日卻發新聞稿,王鴻偉因突遭情變的刺激而殺人,與有嗜血、謀財、性癮或其他卑鄙動機、事前預謀蓄意殺人有別,案發後經母親勸諭自動投案自白犯罪,且素行良好從無前科資料,在看守所與父母接見,即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設法並已給付被害人家屬816萬元,顯示他尚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兇極惡與罪無可逭之人,因此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此事讓張女家人非常不能接受,張父曾說,「整個家庭被他害得家已不成家,每一次看人家在團圓,我們怎麼辦?」 張女姊姊也說,覺得很震驚也很失望,「但又能做甚麼?司法是退步嗎?每次開庭王鴻偉都跟法官道歉,但法庭外卻是跟媽媽說,『不要賠任何一毛錢,因爲賠錢我還是會被派死刑。』根本不是真心要悔改,再提非常上訴,只是浪費社會資源!」

▼當時案發畫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