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倆口同居她控房東性侵!事後續租男友被蒙鼓裡...真相怪怪的

房東施姓男子被控去年7、8月假藉查看房子,對女房客性侵得逞,但檢方以女房客事後延長租約,證據不足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房東施姓男子被控去年7、8月間,假藉查看房子闖入女房客屋內,見她獨自一人、同住的男友不在,竟無視女方反對與大喊「不要」強制性交得逞;施男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出於雙方自由意願,也未強迫發生性行爲,檢方查出女子事後不但未提告,反而與施男延長租約,在與男友被施男提告毀損後,纔對施男提起強制性交訴訟,檢方認定全案罪證不足,將施男不起訴。

檢警調查,44歲的施姓男子去年將位於桃園區某處雅房出租給女子與其男友同住,租約從2019年6月至同年12月底。施男被控於去年7、8月某日,以看房爲由進入女子房內,見女子一人在家竟起色心,以身體壓制女子,無視於女子大喊「不要」並以雙手推拒掙扎,仍強制性交1次得逞。

但女子遲至同年11月間纔對施男提告,施男在檢方偵訊時否認對女子強制性交,辯稱當時發生性行爲出於雙方自由意願,事發後,女子還透過Line與其聯繫,並延長租約3個月至同年年底爲止,後來因女子與男友毀損套房,他對2人提告毀損,女子才指控他強制性交。

檢方根據施男提供Line聯繫截圖並參考女子提供的醫院診斷證明,女子身上無明顯傷勢處女膜陳舊性裂傷但無新傷痕,且女子自案發至提告時間相差數月之久,且女子事後也未向男友或家人求救,難以僅憑女子片面指述,遽認施男有強暴犯行,施男犯行與證據不足下,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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