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女嘗禁果!男友是同學爸爸 自曝「只跟他發生關係」

一名小六女童與同學的爸爸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甚至數次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林姓男子認識了小六女兒的同學小雯(化名),兩人無視20歲的年齡差距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爲,案經小雯老師發覺,全案才曝光,後林男遭到起訴。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其2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因爲國小六年級的女兒,認識了其同班的女同學小雯,兩人迅速墜入了情網,卻在明知小雯未成年的情況下,控制不了小頭慾望,於2020年3月11日下午發生了性行爲一次,隔月又載小雯上摩鐵啪啪。

事發隔日,林男又難忍慾望,佯裝要載小雯爲由,要女兒先坐計程車回家,在女兒離開後,便又前往摩鐵翻雲覆雨了一回。案情見光的原因則爲,林男爲了與小雯聯繫,便買了一支手機送到其學校警衛室,經警衛察覺告知小雯導師後,小雯導師幾次詢問下,才發現了真相。

小雯在起初並不願意解釋,僅回覆老師,「我不知道」、「我忘記了」等語,後來找上小雯的父母親,小雯才鬆口交了男朋友且有發生性關係,小雯還說,「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與他發生性關係」。

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林男原先不坦承犯行,直到進入司法程序殘坦承犯案,考量其已與女方家屬以30萬元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等,依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其2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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