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浮潛遇惡狼教練 正妹在美人洞慘遭奪走初夜

小琉球浮潛惡狼教練正妹美人洞慘遭奪走初夜。(中時資料庫)

2名正妹108年暑假到小琉球浮潛,晚上與教練及他友人晚上共同夜遊未料教練卻將其中一名A女載到美人洞偏僻處,先恐嚇若反抗會對其不利,接着強行口交及性侵得逞,遭奪走A女第一次,並恐嚇不得告訴女伴,事後A女在驚恐下,向女伴泣訴,並陪伴購買避孕藥,教練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但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爲教練惡行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男潛水教練於民國108 年5 月11日下午在屏東縣小琉球帶領浮潛活動結識2名女子,當晚和友人帶着兩人騎機車夜遊,教練竟載着A女至小琉球美人洞附近空地,恐嚇女方稱:這邊不會有人經過,你現在有兩個選項,一個是報警,一個是跟我做,我不怕報警,你報警的話,會死得很難看等語,接着脅迫A 女口交併性侵A,奪走她的第一次。

A 女中證稱,夜遊小琉球結束後想回民宿,但教練說可以載着她一直繞路城中女伴打電話來才知道他們已經到民宿,教練仍要她回覆馬上到,卻往美人洞方向騎,並要求我不要接女伴電話。教練還恐嚇說現在不可能讓她回去,而且很想要「那個」,當時她一直說不要,教練卻叫她不要哭,說有兩個選項,一個是報警,一個就是跟他做,或吃他下面,當時想報警,但又怕他對我怎麼樣。

當時教練還恐嚇,我如果報警會死得很難看,A女一度想逃跑,又不確定機車鑰匙有沒有在機車上,更怕激怒被告危害到我的生命,當對方性侵時,因對方很壯,也推不開他,只能一直講不要,當時該處都沒有人經過,想喊救命都沒有辦法,我怕反抗,我會回不去民宿,遭侵犯後教練有道歉,還問要不要做他女友,但遭到拒絕。

教練則辯稱,雖然有與A 女發生性行爲事實,卻否認有侵犯她,還辯稱:我沒有恐嚇A女,也沒有違反A 女之意願

法官審理後,認爲男教練與A 女初次見面,毫不熟識,爲逞個人私慾,竟利用A 女處於人生地不熟,難以求助或求助無援之窘況下,脅迫對A 女性侵,嚴重侵害A 女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A 女難以抹滅之恐懼及創傷;又犯後否認犯行態度,迄未向A 女致歉並賠償所受損害,未能深切反省自身作爲,不思尊重他人之身體自主權,難認有悔悟之心,其認知及行爲、法治觀念有所偏差重判男教練5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