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自稱臺灣駐美大使適當嗎?黃暐瀚從2字分析

駐美代表蕭美琴。(中時資料照)

駐美代表蕭美琴在推特自介改成臺灣駐美大使(Taiwan Ambassador to the US),引發關注。蕭美琴昨在臉書表示,她跟美國政府機關互動的正式職銜還是「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 私人推特的簡介上用Ambassador不是美國官方目前所承認的稱謂。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也針對此事分析,並認爲「臺灣」二字有點斟酌空間外交上,應叫「中華民國駐美大使」,要使用「臺灣」當官銜國名稱謂,是否該先取得臺灣人民授權較適當?

蕭美琴昨指出,她跟美國政府機關互動的正式職銜還是很長的“Representative,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中文是「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她表示,在私人推特的簡介上用Ambassador不是美國官方目前所承認的稱謂,「但也不是我自封自嗨」。蕭美琴強調,ambassador不但是對她現有工作形容詞,事實上也已成許多美方各界友人稱呼她的方式

對此,黃暐瀚在臉書指出,說「駐美大使」沒有問題,早在前總統馬英九時代,就已經通令外交部駐外代表,通稱大使,有無邦交,都叫大使,尤其駐美、駐日跟駐星,尤其重要。不過黃提及,「臺灣駐美大使」的「臺灣」二字,就有點斟酌空間。外交上,應該叫「中華民國駐美大使」,要使用「臺灣」當成官銜的國名稱謂,是不是應該先取得臺灣人民的授權,比較適當?

同樣的議題,也適用在「臺美建交」跟「重返聯合國」上面。黃暐瀚表示,要跟美國「恢復邦交」?還是「首度建交」?要讓「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還是要用「臺灣國」名義,第一次申請加入聯合國?這些外交政治動作,茲事體大,除了現實上能不能進之外,臺灣民衆的「共識決」究竟爲何?應該是在對美運作之前,就該先確立的事情

對於有些人可能會認爲,總統蔡英文都拿到817萬票,臺灣早就過半民衆認同,國名應該是「臺灣」。黃暐瀚說他同意這點,所以就該務實的啓動民意授權程序,進行修憲、修法,把國名、國號國歌,都改成大部分民衆都接受的稱謂,這才叫民主國家,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