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境管差別待遇 蘇貞昌:儘量做到圓滿

蘇貞昌林佳龍視察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圖/記者陳煥丞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疫情指揮中心去年一度針對俗稱「小明」的「國人陸配親生子女」、「陸配前段婚姻子女」,及俗稱「小紅」的「陸籍新婚配偶」,限制其入境回臺。針對監院促請政院聯合國指引、兩公約兒童人權公約等進行檢討,院長蘇貞昌說,疫情變化快速,基於保護2300萬國人的安全,當然一定要有相關的作爲,「不過我們隨着疫情變化,也都隨時檢討調整,我們都儘量能做到圓滿」。

監委大華指出,2020年6至8月間,有民衆政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針對「國人與國籍配偶親生之子女」、「中國籍配偶前段婚姻之子女」(俗稱「小明」)及「中國籍新婚配偶」(俗稱「小紅」)限制及延緩其入境回臺,使其滯留於大陸事宜期能研議因應措施,以維護其等權益,共計44人次相繼至監院陳情。

報告指出,疫情爆發迄今已逾1年,本案「小明」類型多元,目前可掌握之人數約爲4681人,影響最巨之羣體應爲大約2539名18歲以下長期在臺生活、就學,前往大陸探親後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入境之陸籍配偶子女(尚未取得我國籍)。

報告指出,爲促使日後防疫決策在人權考量上更臻完備周妥,決議行政院依聯合國指引、兩公約及兒童人權公約等相關規範,分別督同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以增益我國政府人權保護形象

監委葉大華、蕭自佑表示,我國政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分別對小明與小紅優先實施之境管措施,鑑於新冠肺炎是源自大陸傳播的全球新興急性傳染病,在大陸疫情資訊有限且有低報感染人數可能情況下,考量我國公共利益整體國家安全、人流移動存在之染疫風險、防疫量能等因素,依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對兩岸人員往來採取較高密度管理措施,以避免國內疫情擴散。

然相關因應措施之決策經過、各國人士入境措施調整情形實際影響人數範圍及其相關協處配套措施是否涉有差別對待等情,經調查後,分別針對新冠肺炎訂定之相關法令措施、成立疫情指揮中心後實施入境管制措施依據及分工狀況進行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