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案被緊咬共犯「無辜關4天」 樑思惠獲賠2萬補償金

樑思惠無辜被關4天,獲刑事補償金2萬元。(圖/翻攝自絲絲呱呱臉書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南港小模命案,兇嫌程宇不斷緊咬女友樑思惠,樑女一度被懷疑爲共犯,且還被關押4天,後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但死者家屬提出3大疑點,包括認爲應對2人進行測謊等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爲樑思惠並未涉案,駁回再議確定。樑思惠日前提出刑事補償金,士林地檢署本月7日准許以一天最高5千元補償金爲基準,決定補償臺幣2萬元。

今年2月,樑思惠和程宇交往期間,程宇以自己的手機登入女友的帳號,邀約死者陳姓小模外拍,卻是誘騙到住家社區大樓地下室後,加以性侵、殺害。案件爆發,由於程宇緊咬樑思惠也在場,還是主使殺人主謀誤導檢警辦案外界也幾乎一面倒出現批評、起底樑思惠的聲浪

但檢警進一步調越監視器、過濾現場留下的跡證及樑思惠的行蹤後,確認樑女不在場,排除樑女涉案,將羈押3天的她無保釋放。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時,也提出6大理由,說明樑思惠不起訴。

樑思惠向媒體表示,「如果我真的有錯,應該要接受什麼樣的懲罰,我都坦然接受,不管法律上認爲我有罪或無罪,我都沒關係,因爲困擾我的是發生了這件事。」樑還說,早在偵查期間,她便多次向檢警主動提出希望測謊「因爲沒人相信我,所以我只好提出。」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今年12月7日就裁準樑思惠刑事補償,以一天最高補償金5千元爲基準,樑思惠被關押4天,故可獲得2萬元補償,樑女只要在收到地檢署通知之決定書、相關單據,提供相關帳戶資料並快遞寄回,補償金就可匯入帳戶。

根據刑事補償法第28條規,補償支付之請求,應於補償決定送達後5年內,以書狀並附戶籍謄本向原決定機關爲之,逾期不爲請求者,其支付請求權消滅。受害人就同一原因,已依其他法律受有賠償或補償者,應於依本法支付補償額內扣除之。

▼樑思惠先前被當成程宇共犯。(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