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男接媽同住「每月給7萬↑家用」 老婆卻向婆婆另討1.5萬元

呂男不滿老婆母親不孝,還只喜歡錢,向法院訴請離婚。(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呂姓男子考量媽媽住處921大地震遭到震毀,所以將他接到桃園同住,在對岸工作達13年期間,每月都會匯7至10萬元給家用,沒想到老婆湯姓女子竟然還跟母親另外要求每月繳交1萬5000元;此外,他還指控,在老母親住院被連發2個病危通知時,妻子也不聞不問,讓他相當不能接受,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高等法院近日判準離婚。

判決書指出,呂男1998年5月15日和湯女結婚,隔年就發生了921大地震,媽媽位於臺中東勢的住處幾乎全毀,身爲家中唯一的兒子,因此把人接到桃園中壢一起住,結果老婆竟然在衆親戚面前向母親要求需按月付費1萬5000元。

呂男還指出,自己從1994年到2017年都在大陸工作,致力於賺錢養家,每月都會拿7至10萬元給家用,但是湯女卻對媽媽沒有多加照顧,甚至當母親於2012年12月底因爲車禍受傷住院,以及2017年因爲急性心肌梗塞肺炎醫院連發二次病危通知,妻子都不曾探視過媽媽,因此決定在2017年2月28日辭去工作回臺盡孝道,還反遭湯女嗆聲,「爲了你媽媽你不去工作」、「我就跟你說過,你應該利用這幾年還能工作的時候,趕快存一些錢養老」、「你爲了你媽媽,你媽媽活到90歲、100歲怎麼辦?你有這麼多錢可以過下去嗎?」

呂男認爲,與湯女結婚20多年毫無孝心,也沒有盡到照顧義務,對他也只剩金錢的需求,導致兩人10多年都沒有生活,認爲雙方婚姻名存實亡,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高等法院指出,兩人婚後就家庭倫理觀念金錢觀等認知不一,且呂男對湯女長期以來對婆婆不孝、不敬,僅重視被上訴人工作賺錢養家行爲,怨懟甚深,雙方未透過相互調整、尊重、忍讓去建立彼此良性溝通管道,因此難繼續維繫婚姻及家庭生活和諧,判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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