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自賣黑金剛花生卻慘被盜圖!同行扯喊:網路是共享的 下場曝

徐女盜用吳女圖片,還擅自重製傳輸被判賠6萬元。(圖/示意圖,無關本案/Unsplash)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吳姓小農網路賣場販售黑金剛花生,而其花生粒粒飽滿、高達5星評價,但她自攝的花生照片,卻被一名徐姓女子擅自盜圖後,將照片加上熱賣、火焰圖樣等後,又上傳到各個網站作爲自己的圖片使用,被抓包後甚至還聲稱,「網路是共享的」等語。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徐女須賠償吳姓小農新臺幣6萬元。

吳女主張徐女明知道該賣場上的黑金剛花生照片,是她所拍攝,依法享有著作財產權攝影著作,不得擅自重製、公開傳輸,卻爲了經營網路上銷售花生業務,故意以重製、公開傳輸方法,在未經吳女同意、授權的情況下,偷偷將照片截圖下來,並用電腦軟體在上面附上了「熱賣」、火焰圖樣稍作修改後,就將該照片放到各個社團使用。

吳女發現後,立即要求徐女將照片刪除,而徐女則辯稱,自己只是分享照片,沒有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攝影著作,也沒有該照片來銷售黑金剛花生,並沒有侵權行爲。對此,法官審酌後認爲,徐女將照片重製後,又將照片拿來做以相同目的方式利用,對吳女造成較大損害。此外,雖然徐女重製的照片僅有一張,但卻將該照片公開傳輸23次,且整整超過一年的時間都未將照片移除,其侵害時間甚長、規模亦非小。

另外,法官也發現,徐女並非自己說聲稱的非營利用途,兩人同爲網路賣家,但徐女卻對吳女的智慧結晶毫無尊重,僅爲便利自身經營事業,就任意重製、公開該照片,此舉已經侵害到吳女的權利。對此,法官審酌兩人之職業資歷、等一切情狀之後,判徐女應賠償吳女6萬適當。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