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女誤聘非法看護 法官認裁罰瑕疵判7萬5免罰

高雄謝小姐2019年照顧肺炎氣切的老母身心俱疲,情急之下找來非法越南看護,才一日就被專勤隊查獲,重罰7.5萬元,謝小姐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圖爲外籍家庭看護工推着坐輪椅老人家公園散步。(非當事人,本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謝小姐2019年照顧肺炎氣切的老母身心俱疲,情急之下找來非法越南看護,才一日就被專勤隊查獲,重罰7.5萬元,謝小姐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高雄地院認爲,謝女情急沒有查覈看護證件情有可原,認定勞工局裁罰有行政裁量瑕疵,最後判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謝女免罰,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女母親2019年10月因大腿骨折住院,多次感染肺炎住進加護病房還進行氣切,病情嚴重需人24小時照顧。謝女一家人也因長照經濟工作陷入困頓,情急之下才透過他人介紹聘請越南籍看護代爲照顧老母。

法官調查,該名越南看護2017年3月經僱主通報失蹤,勞動部也廢止聘僱許可。2019年11月21日在醫院病房遭內政部移民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查獲。謝女辯稱沒有詳查看護身份,以一日2400元代價聘請、代爲24小時照顧母親。

勞工局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爲由開罰,同時衡量謝女狀況,依《行政程序法》之比例原則減輕最低罰鍰一半。

法官認爲,謝女付出高於行情日薪緊急聘看護照顧重病母親,顯見沒有選擇違法外勞、貪小便宜的動機,也僅聘僱1日就被查獲,罰7.5萬元顯然逾越比例原則。法官表示,「行政秩序罰」有不知法律規定者、可減輕或免除其罰規定,此案有違《行政罰法》第18條第3項「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的行政裁量瑕疵,最後判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