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潘潘老公江欽良「被控超貸11億」...涉犯7罪!判刑2年1個月 沒到場聽庭

江欽良被判2年1個月。(圖/翻攝江欽良臉書)

記者李忠憲林昱萱/南投報導

藝人小潘潘丈夫、南投名人江欽良涉嫌農會貸案被控超貸11億,而南投地院審理後,依7罪嫌判刑2年1月徒刑,而其中兩個業務侵佔罪,應執行11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其餘5罪合計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

江欽良涉嫌爲向草屯鎮農會貸款,透過不知情的張、洪2名人頭,購買草屯鎮日新段土地,再利用不知情的地政士南投縣草屯地政事務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而當時警方大規模搜索江家寶島時代村,並於訊後讓江以1千萬元交保。對此,檢察官調查後,於2019年將其起訴。

對此,日前法官開庭時,江欽良呈上陳述書,內容指他2017年10月突遭警方大量警力持長短槍闖入住處,除說他是大黑道,誣陷他超貸30億元,使妻女身心受創,女兒更被同儕霸凌,「是在凌遲我的家人」,他出示被控組織犯罪獲不起訴的處分書,堅護自身清白。

全案於21日下午4時宣判,法官依共同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4月徒刑;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3月徒刑;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3月徒刑;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判4月徒刑,犯業務侵佔罪(共2罪),各判9月、7月徒刑;犯商業會計法填制不實罪,判4月徒刑。

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江欽良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江欽良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另外,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22萬786元、70萬4134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此外,江欽良本人今日並未到庭聆聽宣判,僅派了2名代表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