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勾人夫秀太陽蝴蝶「定情刺青」 傳下體裸照示愛

▲小三最後讓張姓夫妻大吵一架,成功讓張男南下高雄。(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潘姓女子2012年與張姓人夫交往,事後也多次向張妻傳訊挑釁,炫耀身上的「定情刺青」;張男也和妻子分居。張妻4年多來獨自扶養一對兒女,訴請離婚,沒想到丈夫竟反咬是她先離家。面對雙方僵持不下的爭論,法官認爲,張妻提出丈夫和潘女訊息與裸照可當證據,雖然不能證明性行爲,但已逾越與異性交往的分際,判準離婚。

判決指出,張姓夫婦於2002年結婚,生有一子一女,但張男2012年認識潘女,雙方不僅在身上刺太陽蝴蝶當作定情刺青,女方胸部下體裸照更被張妻發現。兩人因此大吵一架,張妻同年8月帶着子女搬離租屋處,張男也南下高雄與潘女同居。

分居4年多,張妻認爲時間夠久了,兩人已經沒有聯絡,並且子女也由她獨力扶養,訴請離婚請求扶養權,沒想到張男這時抗辯。張男表示,張妻當初先行離家纔會認識潘女,兩人交往幾年互有好感,雖然有親吻擁抱等親密動作,但沒有性行爲。

不過,張妻提出潘女傳訊和裸照;臺北地方法院因此判決,雖然無法證明張男通姦,但這些證據已經顯示張男逾越分際的行爲,判準離婚並將扶養權歸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