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太累拒行房 男硬上指奸判刑3年8個月

男向小三求歡被拒,強行指奸被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陳姓已婚男子,與某女發生婚外情,雙方在東區某民宅同居,去年6月小三下班返家,陳性致勃勃求歡,但女方以太累爲由拒絕,陳爲此大發雷霆,先拿礦泉水澆對方頭,接着強脫對方衣褲,再以手指強插女友私處及肛門,還將手指塞進對方嘴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陳爲私慾無視女方性自主權,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個月。

判決指出,陳男與被害人爲同居情侶關係,去年6月某日被害女子下班時,陳已在家中等她,不久更開口求歡,但女方以「剛下班很累」拒絕。

陳男懇求不成後開始抓狂,先拿礦泉水潑女友,接着強行拉過對方,把她從椅子按到地下,接着騎在對方身上,將被害人牛仔褲扯下,並以手指性侵對方的私處及肛門,最後還將手指塞入對方嘴巴並塗抹臉部,過程中女方不斷掙扎並大喊救命。

女方求救引發鄰居關注,轄區警方到場時,仍不斷聽到被害人在喊救命,經開門制止陳男後,因女方堅持提告,依強制性交罪將陳逮捕、法辦。

陳男庭訊時否認犯行,表示是女友先行挑逗,當時還拿出情趣內衣給他挑選,但女友突然提到自己要錢裝修房子,開口跟他要200萬,被拒絕後對方就開始拒絕歡好,辯稱女友是要錢不成,纔會告他性侵。

法官審酌,警方到場時,在門外依稀仍聽到被害人「救命啊」、「不甘心啦」等求救聲,此外被害人當時並未穿着任何情趣內衣,認爲陳的供詞反覆不一且多有矛盾。

判決指出,陳不思尊重女方性自主權,爲滿足性慾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身心痛苦,且犯後否認犯行,指稱被害人是貪財設局,也未嘗試與女方和解、賠償損失,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陳3年8個月有期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