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威脅愛愛被拒硬露鳥:幫我含! 辣媽屋主機智把賊鎖門外

▲陳嫌看見女屋主外貌姣好,竟然威脅要發生關係。(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屏東市一處民宅行竊,正當在翻箱倒櫃時被女屋主小慧化名)發現,看見對方外貌姣好,一時色心大起,便拿起剪刀威脅「我要做愛」;女方在危險時刻沒有慌了手腳,先以生理期當作藉口,再把陳男騙到房外,就在男方踏出門外之際,趕緊將門牢牢關上並大叫,才結束了一場鬧劇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29日晚間11點半,陳男騎車載吳姓友人出門行竊,鎖定一民宅後,吳男一樓把風,他則從1樓窗戶爬進屋內,再走上2樓書房,正當再搜刮財物時被小慧發現了,情急之下拿起剛搜到的剪刀朝女方脖子架上去,並威嚇財務;小慧因此交出了臺幣1萬5千元的現金,與約等值5萬元臺幣的外幣

沒想到陳男沒有因此滿足,眼看小慧頗有姿色,竟然還進一步威脅「我要做愛」,被以生理期不方便爲由拒絕後,馬上改口「那你口含」,並迅速脫去褲子露出生殖器;不過小慧並沒有因此嚇傻,當下立刻表示想到房外處理,陳嫌趕緊詢問屋裡還有哪些人,她騙公公弟弟樓下,正當對方踏出房門的那一剎那,就把門關上並牢牢上鎖,甚至還大喊「趕快離開,不然要大叫喊人」,順利逃過一劫。

庭訊時,陳男辯自己沒有強制性交的意思,只是在詢問,歷審法官通通不採信此說法;最後,最高法院就依照原判決,將他依加重強盜罪判刑9年、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5年,合併定執行刑13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