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修得正果喜娶愛人 竟家中吸毒暴打親生幼女

妻子不願再忍受吸毒丈夫施暴,以女不管親生非親生都不放過,訴請離婚,法院判準。(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原本是「小王」,還被告妨害家庭,順利和女友成爲夫妻後,卻經常對妻子施暴,逼妻子赤腳回孃家,將妻子和非親生女兒趕出家門,親生女兒發燒也不準看病,還多次暴打子女。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妻女長期遭到虐待,判準離婚,吳男每月還得支付2萬元生活費

根據妻子的說法,2年前已婚的她與吳男發生婚外情,也懷了吳男的孩子,吳男因此挨告妨害婚姻,被依相姦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不過事後2人修成正果女方離婚後與吳男結爲夫妻,包過前一段婚姻生的女兒,與吳男又生了2名子女。

沒想到婚前沒什麼異狀的吳男,婚後異常兇暴,不但曾將她和非親生女兒趕出家門,不給鞋子穿,逼得她們只好赤腳回孃家求助,女兒甚至被以拖鞋暴打20分鐘。親生女兒哭,也反而被捏腫大腿,生病發燒也不準到醫院

妻子認爲,每日活在恐懼中,吳男卻死性不改,竟然沉迷毒品,甚至在家中在孩子面前吸食,一制止就會捱打,決定離婚,並要求給付2名親生孩子扶養費

開庭時,吳男不僅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書狀法官依吳男前科、妻子與小孩的驗傷證明急保護令等,認爲妻子離婚有理判準,並要求吳男每月得支付2名親生子女的生活費各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