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迎利好

如何更好爲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監管機構近期爲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劃重點”。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加大增量金融供給優化金融供給結構等五個方面提出了20項舉措。

在業內專家看來,金融機構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近幾年紛紛下沉業務發力零售端,服務小微企業本就是其重要的業務轉型方向。監管機構此次提出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於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實現有效配置,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大型銀行要發揮帶頭作用

《通知》提出,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要繼續實現增速、戶數“兩增”的目標,其中5家大型銀行要努力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增長30%以上。銀保監會統計數據顯示,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已連續3年實現高速增長,截至2020年末,全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15.3萬億元,增速超過30%,其中5家大型銀行增長54.8%。

對於大型商業銀行來說,發展普惠金融業務已不僅是政策的要求,而是業務轉型發展的重要方向。建設銀行較早發力普惠金融業務,2018年將普惠金融列爲三大戰略之一,全面調整公司架構,加大金融科技投入,發揮科技對普惠金融業務的支撐作用。截至2020年底,建設銀行普惠貸款餘額超過1.45億元,也是唯一一家普惠貸款餘額超萬億元的大型銀行。另外,農業銀行普惠貸款餘額超過9500億元,工商銀行普惠貸款餘額爲7452億元,中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達6117億元。

此次《通知》在對增速提出要求的同時,還明確要求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發揮行業帶頭作用,強化“首貸戶”服務,努力實現2021年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數量高於2020年,要求大型銀行將“首貸戶”納入內部考覈評價指標。

“首貸戶”是指之前沒有在金融機構申請過貸款的用戶。在業內看來,提高“首貸戶”佔比的目的一方面是爲了擴大小微企業服務覆蓋面;另一方面是爲了防範對優質小微企業過度授信的“壘小戶風險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分析師周茂華分析認爲,銀行普惠金融業務的空間仍很大,國內經濟恢復呈現良好態勢,海外需求也有逐步企穩回暖跡象,相關部門不斷釋放對小微企業支持的政策紅利,不斷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保市場穩就業,從整體上看,銀行業資產質量不斷改善,也爲實現“兩增”目標打下基礎。

更重要的是,銀行在普惠金融業務中已探索出一條可持續的業務發展路徑,發展普惠金融業務已成爲大型銀行轉型的重要方向,且具有較強的內在動力。據年報統計數據,大型銀行2020年零售條線利潤貢獻度平均在33%以上。其中建設銀行在2020年零售條線貢獻了利潤的61.21%,其個人金融業務盈利首次超過2000億元。另外,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的2020年個人金融業務利潤總額增速均達20%以上,農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利潤增速高達48%。

金融供給結構需持續優化

近年來,伴隨着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進,針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不斷增加,但在服務質量和有效性上,還有待提升。此次《通知》要求,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中長期信貸支持。

據瞭解,小微企業的貸款目前多爲流動資金貸款,大多是一年期以內,爲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一旦遇到下游企業回款時間較長的情況,往往出現資金週轉困難,需要“短貸長用”,不少企業只能尋求轉貸服務,在這個過程中極大地增加了資金成本。曾有一家企業的財務人員記者表示,企業一年轉貸3次到4次,增加的資金成本在20%左右。

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強調要重點增加對先進製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在現實中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目前,國家對相關產業龍頭企業,尤其是技術含量高的企業支持力度大,銀行圍繞這些核心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能有效緩解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

另外,《通知》要求圍繞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制定覆蓋上下游小微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優化對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服務,有序發展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據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負責人介紹,近幾年金融機構不斷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不少金融機構已開展相關業務探索,並取得積極成效。

同時,該負責人也表示,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還存在不少“堵點”,需要持續提質增效,要讓資金配置到真正需要支持的科技企業手中,金融機構還需要持續豐富產品,優化供給結構,提高服務能力。另外,要鼓勵深化銀保合作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面向小微企業的保單融資產品等。

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監控

“現實中,小微企業往往存在一些內部財務管理不規範、缺乏抵押品的情況,銀企信息有時嚴重不對稱,這也制約了銀行在放貸過程中的積極性。”江蘇銀保監局普惠處蔡友纔對記者表示,需要進一步優化體制機制,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敢貸願貸”的內部機制,鼓勵機構綜合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增強“能貸會貸”的服務能力。

近期,監管機構對於貸款資金流向也維持了高度的關注。此次《通知》強調,要加強小微企業貸款用途監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實貸款“三查”(即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強化內控合規管理,嚴禁虛構小微企業貸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貸資金變相流入資本市場和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等調控領域。

對於開放性、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開展轉貸合作的,《通知》要求,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會計覈算,建立單獨的批發資金賬戶和管理臺賬,加強業務穿透管理和資金用途監測,確保貸款全部投向小微企業。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小微企業貸款業務的真實性加強了考覈。一方面嚴查個人經營貸流入房市,另一方面要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考覈剔除票據融資,爲數據“擠水分”。此次《通知》特別強調,要重點關注貸款規模、客戶數量短期內增長異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研判是否存在爲“衝規模”“衝時點”而在營銷獲客、授信審批、貸後管理等環節過度依賴第三方機構的隱患,做到及時糾偏。業內預計,隨着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服務不斷增加,對相關業務的監管也將會不斷“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