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多報被查稅 4種情況的人身保費 不能列舉扣除額

民衆報稅前可多加了解相關規定,避免多報被查稅。(圖/視覺中國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元大人壽提醒民衆報稅時,僅有人身保險纔可列舉扣除,並且還要注意有四種情況的人身保費不能列舉扣除,須多加留意。

商品精算部副總經理張銘修指出,根據《保險法》第13條,保險分爲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報稅時僅有人身保險纔可列舉扣除。

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例如:國民年金保險即屬於年金保險)。

而去年出國旅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也屬於人身保險,民衆只要檢附證明,也可列舉扣除。

至於車險火災保險責任險,都是財產保險,則不得列舉扣除。

張銘修也提醒,有四種情況的人身保費不能列舉扣除,民衆報稅時應多加留意。

一是非直系親屬部分,幫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親屬繳的保險費,例如,兄弟姊妹報稅時無法列舉扣除。

二是非撫養親屬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即使父母幫忙繳保險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以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三是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時,例如,兒子父親購買保險,但父親和兒子各自申報,兒子就不能列舉該筆保費。

四爲政府覈准保單,像是地下保單、境外保單都無法享有扣抵權利

元大人壽商品精算部副總經理張銘修強調,包括人身保險、健保、勞保軍公教保險、國民年金都可列舉扣除,但要注意關於車險、住宅火險投資型保單連結投資標的專設帳簿部分,都不得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