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買「地下保單」出事難有保障 金管會列4大風險示警

金管會提醒,民衆勿買「地下保單」,以維護自身權益。(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國外地下投資型保單宣稱可長期投資,獲利良好,不過金管會提醒,民衆購買這類「地下保單」恐面臨4大風險,包括不受國內法規規範、不能抵稅或免稅等,呼籲消費者千萬別投保未經主管機關審覈的商品,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金管會表示,偶爾接獲民衆檢舉國內人士假借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推介招攬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境外連結基金投資型保單,宣稱可長期投資,獲利良好,但這些地下保單未經金管會審查通過,呼籲消費者勿購買此類未經主管機關覈准的境外保險商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如果購買國外地下保單,金管會提醒可能會產生4大風險,首先是因簽發境外保險商品的保險公司設立於國外,不受我國保險法令規範,金管會無法協助及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導致消費者必須自行承擔風險

第二,日後若發生理賠問題、保全服務事項,因簽發地下保單的公司在臺灣沒有據點,保戶需自行接洽遠在國外的保險公司辦理,未來能否獲得完整的服務及保障,需由投保人自行處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且地下保單的保戶權益,不在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

第三,保單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相關的權利義務,可能會造成對契約內容認知的差距,進而產生爭議

第四,由於地下保單不爲我國法律所承認,因此投保地下保單所支付的保費,無法做爲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而地下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爲被保險人遺產規定

根據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爲非保險法的保險業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金管會呼籲,大衆切勿以身試法,若有招攬地下保單的具體事證,可檢證司法單位告發,或送金管會保險局協助處理檢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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